跟中國時報兩場官司,第一場我告中時非法解僱;第二場中時吿我妨害業務機密,目前第一回合戰況是:兩場都贏。

勞資官司只是引子,更重要是,希望它能確立一個司法實務見解,這見解是,未來當有記者不想配合所屬的新聞媒體收錢寫假新聞或寫業配文拉廣告時,他將有一個法院的判決前例在背後支持;未來新聞科系學生研究新聞置入議題,也能有一個更清楚明白的案例,看清政治人物與財團如何操弄媒體,以及媒體如何將新聞商品化成業配文。

底下,我把整件事情用時程表的方式列出,讓大家更清楚來龍去脈。

中國時報 請停止踐踏媒體尊嚴 官司歷程

時  間 內  容
2009/07/01 陳志東進入中國時報擔任旅遊記者。
2010/04/09 副主任王瑞瑤於會議中要求記者配合拉廣告與撰寫業配文,於4月9日以電子郵件寄發報紙廣告價目表給旅遊美食版記者。
2010/07/10 寫下記者生涯第一次的新聞置入業配文,領取獎金4675元。
2010/12/13 前中時記者黃哲斌發表「乘著噴射機 我離開中國時報」一文,揭露中國時報新聞置入問題嚴重。
2010/07/10~

2016/12/29

根據中國時報提供給法院資料,6年期間,陳志東領過14次新聞編經合作獎金(業配文獎金)合計5萬8614元。
2016/11月~

2017/05月

配合亞泥礦權即將審核,中國時報一系列「水泥4.0改變與創新」專題報導,以每週一大版規模盛讚台灣水泥業是環保業。媒體尊嚴盡失,讓人難忍。

CT0045

2017/02月~2017/06月 配合花蓮縣長傅崐萁有意參選台北市長,中國時報以每週半版大篇幅吹捧傅崐萁民調與政績,同時以負面標題羞辱柯文哲。另爆出花蓮縣政府以公帑大量購買以傅崐萁為封面的旺旺中時旗下媒體《周刊王》寄送給全縣13萬戶縣民並被噓爆。花蓮王轉戰台北王美夢夢碎。
2017/03月~2017/05月 中國時報一年比一年更嚴重的將新聞商品化,政治人物的政績報導可以買,吹捧績效以爭取8800億前瞻預算的報導可以買,藝人的感人故事可以買,蔡英文去參觀桃園農博盛讚這人少少的活動有多成功的新聞可以買,說公主郵輪家族旅遊多溫馨的報導可以買,說LG跟林鳳營鮮乳有多優的報導一樣是買的。失去公信力的媒體,價格也一路往下降,10萬元就可以買整版新聞置入業配文報導。
2017/04/11

 

副總編輯陳昱翰(大樹)於晚間10點23分在中時旅遊美食版Line群組表達對中時翻爆app下載量與廣告業務量不滿,辱罵所有記者。一年多來陳昱翰已連續多次因廣告業配等議題羞辱記者,因此陳志東回嘴:「以廣告業務表現來要求記者,就像以新聞品質要求業務一樣,並不合理。」隨即引來陳昱翰持續辱罵到深夜,隨後上公文要求記大過。
2017/05/16 中國時報張貼公告將陳志東調職當編輯。
2017/05/18 於部落格發表「中國時報 請停止踐踏媒體尊嚴」,以8000多字圖文方式呈現中國時報新聞置入案例與價格,及對社會造成何種影響。
2017/06/05 臺北市勞動檢查處要求中時改善職場霸凌環境。
2017/06/27 與中時勞資協商破裂。中國時報於6月29日寄發免職通知。
2017/06/30 於個人臉書發文表示已遭中時開除,表明將提出告訴。
2017/07/03 中國時報社長兼總編輯王嶠奇無預警被公告退休。總編輯一職由旺報總編輯王綽中接任。中國時報進入全面吹捧旺旺中共政權年代,頭版變得宛如紅衛兵大字報。

20180831與中國時報官司進度說明007

2017/10/16 通過法律扶助審查,由永信法律事務所張譽尹與嚴心吟兩位法扶律師協助,對中國時報提起「確認僱用關係存在」告訴。
2017/12/13 勞資案第一次開庭。
2018/02/13 也許是故意不讓過好年,中國時報特別選在農曆春節前提起妨礙營業秘密告訴,用的是可以判5年有期徒刑的條文,要求除夕前兩天到警局說明。
2018/2~6月 民事官司與刑事官司同時進行。
2018/06/11 違反營業秘密一案,檢察官裁定不起訴。
2018/07/11 瑪莉亞掠過北北基引發颱風假混亂的這一天上午10點,勞資案第五次開庭,我依通知到台北地方法院報到,透過法扶律師張譽尹協助,請法官給我兩分鐘唸了底下這段聲明,並在法官允許下將其寫進法庭記錄中。聲明如下:

現在台灣各大媒體都在做新聞置入,假新聞到處流竄,之所以記者必須配合寫業配文,是因為你不做就可能被主管以各種理由加以羞辱、抹黑、記過、調職、開除,就像我現在面臨的狀況一樣。

媒體是一個國家的文明指標與正義防線,但這個防線正在被政治人物與財團用金錢打破,如果記者沒有辦法在這件事情上覺醒,透過司法來維護自己的工作權與媒體倫理,台灣的媒體力量就會愈來愈沉淪。

我很感謝兩位法扶律師(永信法律事務所張譽尹、嚴心吟)這段時間協助我面對這一切,能夠還原事實真相的資料都已呈交給法庭,請法官依法判決。

2018/07/25 違反營業秘密法一案中國時報提起再議並由高檢署發回續審。

為了告我,中時在這場官司中自己指出當時曝光資料都是真的,並已由地檢署蓋章認證。這其中包含政府部門花錢買新聞的事實,明顯違反預算法。

20180831與中國時報官司進度說明004

2018/08/29  

勞資案一審宣判,陳志東勝訴,中時應給付解僱後之薪資及勞退金直至復職為止。

20180831與中國時報官司進度說明001

蘋果日報記者也許在法院看到判決書,發了這篇報導:小記者揭業配內幕遭開除 告贏《中時》判復職

2018/08/31 今天2018年8月31日,中國時報依舊充滿業配新聞。例如第六版,滿滿整版台中市議會報導,卻在最下方印著「臺中市議會提醒您!用心過生活,歡樂不折價;用新迎清淨,健康有保障。」(臺中市議會廣告)這廣告要花掉多少人民納稅錢?

隨著選戰逼近,這段時間這類包裝精美的縣市首長政績或願景報導愈來愈多,一般民眾閱讀時會以為真是新聞,實際上它就是業配文,是政治人物花我們人民納稅錢來收買媒體買形象的假新聞。我正持續蒐集中,並會透過適當時間做個好公民讓其曝光或向監察院檢舉違反預算法。

20180831與中國時報官司進度說明006

想說的話 如果你也不想作業配卻又身不由己,如果你也因為不願配合業配而遭受主管的霸凌羞辱,希望我的這個判決結果,可以為你帶來一點堅強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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